|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
一、 从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
1、 本人提交入党申请书。
2、 党支部确认入党积极分子身份,并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。
3、 本人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班培训。
4、 党支部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,并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》。
5、 本人参加党校发展对象班的培训。
6、 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中,经支委会讨论,提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。
7、 政治审查。
8、 听取党支部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。
9、 党支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,形成书面材料,连同原始材料,提交党总支。
10、 党总支预审,确定发展对象。
二、 预备党员的接收
1、 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。
2、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,发展对象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《入党志愿书》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,认为合格后,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。
3、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。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、政审材料、培养教育考察材料,报上级党委审批。
4、 党委对《入党志愿书》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,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。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,如实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并向党委汇报。
5、 党委审批,并通知党支部和本人。
三、 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和转正
1、 党支部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。支部书记与预备党员谈话,初步介绍支部活动情况。
2、 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写一份思想汇报。
3、 党支部每学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本人指出。
4、 预备期满前,本人应提前一个月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报告和总结。
5、 党支部大会讨论、表决通过,报上级党委审批。
6、 党委审批,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。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,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。
7、 预备党员转正后,上级党组织将《入党志愿书》、入党和转正申请书、自传、政审材料、教育考察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。 |